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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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取代了投毒罪。未满十六周岁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父母等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专门矫治教育。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应担责,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从轻或减轻,情节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幅度内量刑,法律规定复杂,依实际案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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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知实情送出含毒物物品,主观无犯罪故意通常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刑法中构成犯罪多需主观故意或过失,不知情即无故意心态。但若是本应知道却因疏忽未察觉的过失情况,要依具体情形判定是否构成过失犯罪,像特殊物品未检查致送毒物且后果严重,可能涉罪,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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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常给涉毒人员转账有诸多法律风险。一是若明知对方涉毒仍提供资金流转便利,可能构成洗钱罪,该罪旨在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收益及利益来源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二是可能被认定为涉毒犯罪共犯,司法实践会综合多因素判定。所以,发现对方涉毒应停止经济往来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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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与转移毒赃罪并非想象竞合关系。洗钱罪针对多种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旨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转移毒赃罪专门针对毒品犯罪所得财物进行转移,犯罪对象明确为毒品犯罪赃物。二者在犯罪构成上区别显著,是不同独立罪名,不存在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罪的想象竞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