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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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签劳动合同提出离职一般仍需提前通知雇主,试用期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试用期后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但如果雇主存在未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员工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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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有几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按约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协议中范围、地域、期限违反法律法规,三是双方协商一致。员工单方面解除需保存证据,解除过程要遵循诚信原则,不当解除产生违约责任需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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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一般人事流动时员工提前结束雇佣关系通常无需补偿。但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公司提供专项培训并签服务期条款,员工未满服务期离职需按约补偿,额度有限制;二是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提前离职要补偿。补偿金额需根据协议和实际损失评估,应合理公正并遵守法规与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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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劳动法律制度下,常规离职无需交违约金,但有两种例外。一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门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规定提前离职,违约金不得超未履行服务期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提前离职,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不合理的金额可通过申诉或仲裁重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