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咨询该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双方具有设定违约金的权利,然而这一法条并未确切地决定违约金的预定具体比率。关于违约金的金额,应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予以确定。若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低或者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的范围,那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适度的调整和增减。
违约金应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确定,其数额不得显著偏离实际损失。若违约金设定不合理,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调整。建议公众在签订合同时仔细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机构获取帮助。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按照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合同仅提及违约金但未明确比例或金额,且法律无相关规定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普遍原则。通常,违约金上限为实际损失的30%,但超出或低于此范围,可请求法院调整。违约金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前者由法律明确,后者由双方协商确定。
当合同仅提及违约金但未明确比例或金额,且法律无相关规定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普遍原则。通常,违约金上限为实际损失的30%,但超出或低于此范围,可请求法院调整。违约金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前者由法律明确,后者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