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关于撤销强制措施的操作办法:1、委托人,即犯罪嫌疑人员、被告、其指定代表人和近亲属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上述请求之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
在取保候审期间,要是发现被执行人违反规定,或者案情发生变化,需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或者有新的证据影响量刑,司法机关就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以及嫌疑人的表现,全面评估后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以确保措施能够适应案情的发展需要。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行为符合法规,或者案件情况发生特定变化,导致取保候审不再适用,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强制措施,如改为拘留或逮捕。如果嫌疑人在此期间有自杀、逃逸、毁灭证据等恶劣行为,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需要及时调整原有的强制措施。
批捕后强制措施变更如下:一、自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二、申请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书面申请变更侦查或审判阶段的强制措施。法制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审理并决定是否调整,如原措施不当、超期未结案且确有必要,可变更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