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孙伟伟律师,致力于刑事业务,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等业务领域,担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师(高级)。先后参与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参与办理的案件中,不乏有在全省、全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别干部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 曾参与赵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戚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张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办理,为涉案骨干成员辩护,辩护效果显著;参与袁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办理,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服检察机关变更罪名,该案由法定刑十年以上变为三年以下; 参与张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过亿),扣减非吸金额的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效果显著;参与牛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为牛某某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大量观点,该案件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书情况下,争取到有罪免罚的结果;参与办理的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在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并被量刑有期徒刑八个月的情况下,为被告人争取到有罪免罚的结果; 参与办理秦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件(***案件,涉案金额数亿),为秦某争取到从犯地位,辩护效果显著;参与金某某等涉嫌组织卖淫案件(青岛市特大组织卖淫案件),法律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参与曹某某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件(涉税数亿元)办理,法律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孙伟伟律师刑事办案经验丰富,刑事理论功底深厚,始终坚持“真诚待人、专业服人”的办案理念,追求专业化发展道路,工作成果显著。
咨询该律师根据我国刑法关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名的界定,诽谤罪被划分为其中的一种具体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指出,若有人实施了严重的诽谤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惩罚。然而,如果诽谤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情节相对轻微,则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诽谤罪的严酷程度,主要以其对社会整体运行秩序以及个人名誉为主要依据来衡量,从而判断出它所带来的实际损害程度有多大。倘若诽谤行为在社会中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力,例如给他人带来精神伤害、致使他们的社会地位发生显著下滑甚至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又或是在公共传媒平台上进行了大面积的传播,那么这将很可能被视为是严重的诽谤事件。
网络诽谤罪与普通刑法中规定的诽谤罪性质相同,犯罪者将根据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程度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倘若网络诽谤行为对受害人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损害,且情节严重,那么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对于那些屡次实施诽谤行为,或者造成了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分子,他们所承受的刑罚将会更为严苛。
在诽谤罪的审理过程中,判断指控是否属于捏造的关键在于信息是否有依据或虚构。如果消息没有事实依据,而是恶意编造的,那就符合法条中对捏造的定义。比如说,有人说看到你在某个商场偷东西,但实际上这完全是无中生有,那么这种说法就构成了捏造。
诽谤罪一般判刑不超过三年,具体刑罚种类有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如果诽谤信息被传播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五百次以上,或者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导致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那么判刑就会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