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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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有多种办法。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具法律效力的财产分割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与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则可诉至法院,法院会考量出资、贡献等,结合公平原则处理。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出资财产按比例分。劳动所得、继承受赠等一般为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除外,需综合考量做到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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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购置房子不能按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处理。若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视为共同共有,分手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出资等情况分割;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无明确约定,一般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另一方难主张分割,但有出资证明可主张返还或争取权益。总之要结合实际、依据法律和证据处理,有争议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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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看,即便男方不同意,女方仍有自主决定是否同居的权利。同居关系基于双方自愿,法律一般不强行禁止或过度干涉。但同居若涉及财产纠纷、一方因另一方行为受损等情况,需依具体情况判断处理,如分割共同购置财产、考量侵权责任等。女方要了解可能的法律后果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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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同居财产问题有相应原则。按出资比例明确财产归属,各自出资归各自;共同出资能证明按份共有则按比例分割,无法证明作共同共有一般平均分割。一方有重婚、虐待等过错,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同居期间工资等收入及继承受赠财产,除另有约定外认定为共同财产按原则分割,法院会综合考量公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