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的此类法律事务中,倘若原告没有提交诸如借据之类的直接证据以证实借贷关系的确立,然而却提供了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转账凭证,那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十六条之规定,原告便有权利凭借此转账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若被告对此提出异议,声称该笔转账实际上是为了偿还先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则被告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触犯寻衅滋事罪,所指的往往是在整个借款环节中所出现的不合理争执、恶意干扰以及使用暴力进行追讨债务等行为,这些不当行为会严重扰乱公众秩序或者他人生活的平静与秩序。在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判定和裁决时,法院会深入分析,并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具体的行为方式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来做出判断。举例来说,如果存在频繁的电话骚扰、非法拘禁、恐吓威胁等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寻衅滋事。
对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犯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并且可同时对其进行罚款处理;若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则需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仍需符合条件时进行罚金处分;在情况极端严重的情况下,即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情节尤为严重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终身监禁,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中间人角色处理方法在我国的民间借款领域中,居间者即所谓的“中间人”通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倘若借款合同或欠条上并未有中间人的签名,在此情况下,作为居间人其角色仅仅是将借款文件、款项及借款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传递与证明,这笔借款的债务与中间人毫无关联,他们并不需要为此类贷款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义务。
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点如何确定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问题,如若已事先在合同中做出了相关约定,则应严格遵循约定的履行地点,反之,如果并未作任何约定,那么,合同应以出借人为准指向借款人所在之处作为其实际的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