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林超,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能为委托人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热心公益,服务热忱。努力服务于有法律需求的人。服务宗旨:讲公平正义太远,使委托人合法利益才切实际。 联系电话及地址:1365679641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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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时,有有效遗嘱按遗嘱分配,无遗嘱则依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可继承。一般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但对生活困苦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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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世后,其亲生父母若满足法定条件,有权继承其财产权益。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顺序,已故人士的父母、配偶、儿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享有继承权。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先将在世配偶的一半财产划归其所有,剩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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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父母不能擅自剥夺儿子继承权。但当儿子出现蓄意谋杀被继承人、为夺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时,父母可立遗嘱明确排除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定意在维护家庭伦理道德以及社会的公正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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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负债超遗产价值时,继承人有自主选择权,放弃继承遗产则无需承担债务责任,不存在一人一半的情况,继承并非强制义务。但如果继承人决定继承遗产,就必须按照遗产实际价值承担相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