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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横幅维权犯法吗

时间:2024.05.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05人
律师解析:
打着维权的名义拉横幅,如果其行为侵犯到他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实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
维权应当理性,应当合理合法,拉横幅这种行为不可取。
公安机关一般也是批评教育,严重的也是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严重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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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予以处理:一、威胁他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后交由法院审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

可以报警。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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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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