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立即咨询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般设定为多长时间关于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试用期之规定如下: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之上而不足一年者,其试用期不得超出一个月的限度;当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之上而未满三年之时,试用期则被限制在两个月之内;对于同一劳动者而言,如果他/她签订的是三年以上的长期固定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则不可超过半年。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一般是6个月之内的。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劳动法规,试用期最长为合同一年内两个月,一般设定一次,但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或为短期任务合同可设两次。试用期包含在正式合同中,单独的试用期协议无效。试用期内薪资须不低于公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期限影响试用期长度:三个月至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至三年的合同,试用期不超两个月;三年以上(包括固定期限或无确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