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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时间:2026.04.07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1、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地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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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雯怡律师

广东南木律师事务所

吴雯怡律师,广东南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知识扎实,通过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机动车、合同、婚姻等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和核心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对待每一个案件都高度认真负责,从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与整理、法律文书的起草到庭审的代理等各个环节,都亲力亲为,严谨细致,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吴雯怡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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