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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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传票若不应诉,会有诸多不良后果。一是法院会缺席判决,在你未参与辩论、未提供证据时,依据原告证据和陈述作判决,往往对己方不利;二是属于放弃诉讼权利,丧失申辩和质证机会,如已还款部分却因未到庭无法举证,可能被判全额还款。所以应积极应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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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一审中,被告不到庭,法院可能作出缺席判决,即依原告证据及法律规定裁决。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证据充足时法院或支持原告诉求判被告担责;若有正当理由如突发疾病,法院或延期或另行处理。被告不到庭可能不利,收到传票后应联系法院或律师,明晰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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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保证人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超三年保证人可提出抗辩拒绝担责。但时效届满后,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保证人仍需担责;时效届满后保证人同意继续担责或重新担保,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不能简单认定超时效保证人就不担责,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与专业律师沟通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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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子撤诉后,通常随时可再起诉,但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起诉,法院可能不予受理。再次起诉时,之前的证据材料和相关事实是重要考量因素,且起诉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撤诉不影响案件实体权利,再次起诉法院会按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审理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