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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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继承中,若无子女,侄子一般无直接继承权。法定继承分两个序列,第一序列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序列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第一序列继承人时由第二序列继承。但被继承人立遗嘱指定侄子继承,属遗嘱继承;特殊情况下如代位继承,侄子也可能获得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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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能继承姥爷遗产。法定继承中,外孙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存在两种情况可继承:一是姥爷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外孙,属遗嘱继承,依被继承人意愿分配;二是代位继承,若姥爷子女先于姥爷去世,外孙可代位父母继承份额。总之,外孙能否继承取决于遗嘱或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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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老婆财产属性,若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自己,另一半为其遗产。法定继承时,丈母娘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参与分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还有配偶和子女。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履行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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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儿子离世后,儿媳在特定情形下有继承遗产资格。若儿子立遗嘱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儿媳,她可依遗嘱继承;无遗嘱时,若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体现权利义务对等。不满足上述情况,儿媳无法直接继承,但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法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