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抵押财产被人
民法院依法扣押的
孳息的处理是:
1、(抵押)财产的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物依照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树木结的果实、牲畜产的幼畜;法定孳息指依照法律
工资产生的收益,如出租人收取的租金等。
2、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
使用权和收益权仍由
抵押人行使。无疑,其孳息应归抵押人所有。
3、但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们法院依法扣押的,此时的孳息不能归抵押人所有。
4、抵押财产被扣押后,天然孳息取得不涉及第三人,但法定孳息的取得,却依赖于义务人的给付行为。如果
抵押权人未将扣押事实通知应当偿付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则义务人无法将孳息(如租金)交付给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也就无法及于该孳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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