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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毒品什么罪

时间:2024.06.08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886人
律师解析:
没有。
案底当事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监视居住的人员还未进行法院的审理判决,不能判定其有罪,所以没有案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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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林小雄律师,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办或参与办理的案件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等多类型的民事案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合同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掩饰掩饰犯罪所得罪等刑事案件。一直秉承着从客户的角度为客户全盘考虑,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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