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胥斐律师,毕业于江苏南京大学,现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人才战略委员会主任、内核委员会主任。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尤其精于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商业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婚姻及非诉讼案件的处理。胥斐律师乐于助人,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讲求团队合作。在执业过程中,以勤勉谨慎、恪守职责、诚信、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办理了很多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事务,赢得了当事人信任。本律师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以来秉承诚信、踏实、负责、求精的服务理念,愿以本人的学识和经验为您排忧解难。
咨询该律师?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并非表现为故意,而是变现为过失。若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确定涉案者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那么不管涉案者的玩忽职守是否满足玩忽职守罪主体、客体、客体的要件,玩忽职守罪都不成立。
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若行为人出于故意,那就不居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有:存在违反国家工作纪律的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的损失等,对于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是需要在客观方面存在上述情况的才可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玩忽职守客观方面的表现有必须有违反了国家的工作纪律和制度,同时也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再者就是这种行为也给国家的利益和其它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这些都是属于有此行为的表现。
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履行应尽义务或不认真履行义务,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情节严重的行政不作为也可构成玩忽职守罪。例如玩忽职守造成死亡一人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