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王奎,河南项城人,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经济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业务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擅长沟通协调家事纠纷并能高质量办理相关诉讼案件,对于金融保险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各种不良资产方面有着独到的处理方式。目前处理民商事领域纠纷上千起案件。善于刑事辩护,对于各类刑事犯罪及辩护业务较为专业。拥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研究履历和实务诉讼操作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屡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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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时效一般不引发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有明确法定情形,如申请人表示可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合理异议等。代位权诉讼时效是对债权人主张代位权的时间限制,超时效可能使代位权无法获法律支持,但与执行中止无直接关联,执行中止取决于执行程序自身规则及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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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父母的债务不会执行子女财产,因为我国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父母作为独立民事主体要对自身债务负责。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有义务清偿父母债务,这基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所以一般二者财产相互独立,涉及遗产继承时则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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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债权人代位权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实质性损害。行使方法是以自身名义向有管辖权司法机关诉讼。法律效果包括债权人可接受次债务人赔偿,债务人处理债权受限并担诉讼费,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且可抗辩。代位权行使范围限于债权额度,行使后财产先入债务人责任资产再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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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制度是一种法律概念,当债务人未发动对第三方到期债权阻碍债权人权利实现时,债权人可依程序申请替代债务人向第三方索款。实施时要核实认定债权,确保合法、到期且非专属权益,搜集证据后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诉讼,明确主张金额等,法院审查,若成立则判次债务人清偿,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实际债权额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