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第三人自愿加入对
债务的清偿,只要
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拒绝的,就视为同意第三人加入对债务的清偿。在第三人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第三人要与债务人承担
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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