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昆山)律师事务所
苗艳律师,上海中联(昆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业务。代理多起刑事辩护案件,成功代理了不起诉案件、缓刑案件、自首辩护成功减刑案件、取保候审案件。代理多起离婚诉讼案件,尤其擅于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问题。代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化利益,挽回损失。
咨询该律师就是说,要是欠债的人挂了以后,他的钱谁都不要,没人来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话,这些钱就得交给国家去办好事儿,比如修路、建学校什么的;但如果这个人死前就是属于那种集体所有制的单位里的员工,那他的钱就会给那个单位。所以说,如果欠债的人死了以后,真的没人要他的钱,那就得按上面说的那样处理。
要是有人想要保护他们的利益免受严重伤害,特别是在紧急的时候,他们就得赶紧去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了。就比如说,如果一个欠债的人胡乱搬走他的资产,让债主收不到钱,那这个债主就可以去法院告那个欠债的人财产保全,这样就能避免欠债的人再偷摸把剩下的东西给卖掉了。
在债权人消失无踪之后,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与失踪之人有切身利益相关的任何人均可向上诉法院提请宣布该自然人作为失踪人士。若一旦被确认为失踪人员,依据第四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卫安法院将指派财产代管人全权负责看守保管失踪者的所有财产,并统一调度从中支出用以偿还失踪人所欠的各项税费、责任债务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
一般来说,个人债务是要用个人财产来还的。但要是债务里有夫妻共同财产,那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债务人那部分。在执行的时候,还要保护好非债务人配偶的权益,比如说要强制执行共有房产,得先评估房产,保留配偶的那部分份额,只处理债务人的那部分。
若债务人于离世之前有实施为逃避债务而进行的财产转移行为,这种情况或可被视为恶意变现资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发起诉讼程序,并请求撤销此类资产转让行为,进而通过追回已被转移之资产以用于偿还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