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大学法学院毕业,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擅长刑事辩护、企业顾问、债权债务案件。 童彬超律师被聘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于2019年被列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成员,并受到杭州市律师协会嘉奖。 秉承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理念,用心对待每个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的打人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定罪患有精神疾病者在无法辨识或失去自我控制力的状态下进行伤人行为,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对于那些间歇性精神病人而言,若在精神状况相对稳定时施以暴力行径,则需要对其行为负责并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涉嫌故意杀人罪等严重罪名。关于故意杀人罪,这是一种真实的危害行为,只要行为人有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事实,便已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定义。
精神疾病患者在无法分辨或控制自身行为的情况下实施伤害行为,若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亲属或监护人进行严格监管,并提供医疗支持。在必要时,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治疗。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疾病患者,在其正常期间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部分丧失行为识别或控制能力的患者犯罪,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的时候如果没有办法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判断和控制,导致了不好的结果,那么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看经过评估之后的结果了;要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或者还没有完全丧失认知和控制能力的时候犯罪,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关于“神经病患者犯罪是否无须担责”的议题,须明确:精神疾病患者在行为时若无法识别或控制自身行为,可能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经法定鉴定程序核实。监护人应严格监管并提供医疗护理,必要时采取强制医疗。而“故意伤害罪”要求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实施非法损害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和故意心态。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疾病患者在法律上实施暴力行为时,其违法性不成立。其被视为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疾病发作期施行的暴力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暴力行为导致的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