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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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内,即便不了解对方财产状况,也能申请财产保全。其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藏匿或处分财产,保障生效判决可执行。可提供线索如银行账户范围、房产地点等让法院调查,法院会依职权查询保全财产。若无法提供线索,虽会增加保全难度,但法院仍会尽力查找保全财产。总之可申请但可能遇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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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诉讼费付款方式有相关规定。若胜诉方预交诉讼费,判决书生效后法院会退还,可通过退费系统或线下办理退费手续;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的,需在规定履行期限内支付给法院,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具体方式和流程因法院及案件而异,当事人应按判决书和法院通知操作,有疑问及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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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主张可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提出,分别对应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常用于紧急情况,若不及时保全,合法权益将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诉中财产保全通常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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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特定法律诉讼案件保全措施的解除,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申请人自主申请解除;二是被申请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能保障申请人后续权利及胜诉权益;三是保全行为误判,经审查核实后依法解除;四是案件审结且判决生效。实践中,申请人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证明材料和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