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车库的归属,由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约定从约定,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
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
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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