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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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几种常见情境下押金往往无法退还:合同规定押金为定金,交付方因自身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收受方依约,交付方违约;合同约定特定情形不退还且条件满足,如承租人损害租赁物未赔偿;约定押金抵扣费用且实际费用超押金。总之,押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合同约定与双方履约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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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担保在特定情形有法律约束力,但存在高潜在风险与举证困境。担保协议有书面和口头形式,实际中口头担保证实难,主张其有效需提供证人证词等充足证据,确认有效后担保方要履行义务。因口头表达特性易引发纷争,为保证担保关系明晰稳定,建议采用书面形式签担保协议并明确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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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公司在借贷担保关系中作用关键,承担多种责任。包括借款人无法足额按时还贷时的代偿责任;对借款人资金运用与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因自身未履行担保义务致债权人损失时的赔偿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真实披露信息,杜绝欺诈隐瞒。其职责核心是保护债权人权益,降低贷款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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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领域,押金是独特保证方式。其交付旨在确保债务履行,金额可由当事人协商但要合理。合同履行且无违约,押金应全额退还;若违约,债权人可酌情扣除。押金与定金有显著区别,定金具惩罚性,押金处置较灵活。押金制度宗旨是维护双方权益,保障交易公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