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
刘波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现在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 刘波律师,从事法律行业数年以来,一直坚持提升自身的法律专业水平,不断钻研总结法律知识,竭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数起典型法律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事务诉讼实践经验。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法律案件,并擅长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 坚持以“高效、诚实、信用、尽责的执业理念,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念让刘波律师在维护法律公正的道路上勇敢前行,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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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一般不用给男方赔偿彩礼。但如果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共同生活时间短且男方因彩礼生活困难等情况,可能需返还部分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多少依实际状况和证据判断,协商不成可打官司,法院会据情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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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未给彩礼,离婚时通常不能作为判决依据。婚姻存续期间若无特殊约定,彩礼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已登记且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彩礼通常不用返还。但存在未办登记手续、办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后两种以离婚为前提,具体依实际和证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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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需满足特定条件。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可主张返还。未共同生活的应适当返还,因给付彩礼致生活困难的须以离婚为前提且困难真实存在。不符这些情形,起诉返还一般不被支持,具体要依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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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离婚时有权要求退还彩礼。法律规定,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相关情形法院应支持,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以离婚为前提)。能否退还需结合实际判断,如彩礼数额、双方过错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