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立案条件是:私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私拆并窃取财物的、私拆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对于达到上述标准的,就是可以按照本罪的立案标准来进行立案处理的。
存在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就需要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在立案后,需要确定违法者私自处分他人邮件(电报)的理由、私自处分的次数、他人的财产是否因为此违法行为的存在而受到了损害等相关事宜。
根据《刑法》中的量刑标准,一般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对犯罪分子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个特点:1、必须有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2、必须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