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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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安置补偿是房屋征收部门依据集体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对拆迁房屋进行的补偿工作。补偿内容包括立项评估、安置方案及搬迁损失补偿。拆迁安置费涵盖搬迁补助、未及时提供迁居周转用房的暂时安置补助,以及因过渡期过长产生的补助费用。确保被征收者得到合理补偿与安置,是拆迁工作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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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面积一般按产权置换方式进行,具体标准参照当地拆迁政策。被拆迁人可选与被拆迁房屋法定面积相近的户型,每拆一处安置一处。超出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经审批可选多套,但总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房屋法定面积。超出部分按不同标准购买,小于部分由拆迁人补偿。差价及价款结算方式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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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选择集中安置,将获人均2.5万元建房补贴;自行选址,则享2万元扶持金。非贫困农户参与搬迁,可共享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并享1.2万元补贴。在土地征收中,我们将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受影响,未来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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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是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一旦生效,双方便需按约履行。但在执行中,如因实际情况需变更协议内容,需经程序并取得新房产证后进行。值得注意的是,拆迁协议的主体名称不可更名,否则原协议将失效,需重新签署。因此,任何主体变更都可能影响各方利益,需经重新协商和签署新协议来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