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否分居,只要没有离婚,一方借债只要勇于共同生活和生产,都需要共同偿还,反之,则不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
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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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需视丈夫借贷的具体情况而定。若借款用于家庭或共同事业,妻子需承担共同债务。若借款为个人消费或违法活动,且妻子不知情,则为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无需偿还。婚前债务亦属丈夫个人债务。如夫妻约定分别拥有财产并承担债务,妻子则无需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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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追索债务人过户给家庭成员的财产,应先满足以下条件: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被告明确,诉求具体且有法律依据,案件属于民事审判范畴且法院有管辖权。满足后,可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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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如果男女双方家长都为房屋首付出资,而贷款由夫妇共同承担,房产所有权归属需查看产权证。若登记在夫妇一方或双方名下,则视为共有财产;若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视为该方独立所有。家长的首付出资可能被认定为赠予或负债。若无书面协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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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若一方擅自举债用于家庭开支,即便另一方不知情,该债务也视为共同债务。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需承担共同债务的全部清偿责任。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而非是否知情。共同债务主要源于家庭共同需求、共同财产管理、收益和处置等。包括婚前购置的共同财产债务、家庭生活支出债务、共同参与生产或业务运营产生的债务、疾病治疗及抚养赡养债务,以及教育和社交支出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