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若公司向自然人举债筹资,其所产生之利息不得在税务申报表之前直接抵扣,此举无疑对贷款方造成严重伤害,且该种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借款方在贷款交易中先行扣除利息部分,则应根据实际获得的借款金额来偿还本息,为此,双方必须签署相关的借贷合同,以确保借款的具体额度、利率以及债务期等各项事宜得以清晰明确地记载于合同之中。
企业向个人集资,其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否则视为违法。出资者若预先扣除利息,需按实际借款额偿还,并以所得利息计税。双方应签订规范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条款,以保障各自权益。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企业向个人集资,其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否则视为违法。出资者若预先扣除利息,需按实际借款额偿还,并以所得利息计税。双方应签订规范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条款,以保障各自权益。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针对不同类别的收入进行相应扣缴。个人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根据收入高低逐渐递增。经营所得则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利息、股息等收入则统一按20%的税率扣税。这样的税制设计旨在实现税收公平与效率,确保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税负,同时降低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收入情况选择合适的税率进行申报,确保税收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