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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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债务处理有明确步骤,先清算评估资产确定清偿范围,按法定顺序偿债,有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后参与普通债权分配,财产不足则按比例分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担责。《企业破产法》规定了详细流程,旨在维护公正和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若企业面临破产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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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后,原公司遗留金融负债通常由更替后的公司处理。因公司改革只涉及形式、名称和股东等变动,法人主体资格不变,金融负债承担也应延续。作为独立法人实体,每家公司都要用全部资产对金融负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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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时,变更前产生的债权应由变更后的法人实体清偿。因为企业法人的权益和责任不因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法人变更只是公司基本要素调整,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中断或消除,但有不违法的特别协议条款则按协议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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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借款时,若以公司名义借款且盖公章用于公司经营则为公司债务,股东有限责任;若法人私自借款用于个人则为个人债务,股东无需承担。但股东若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借款用途判定和股东是否滥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