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王卫红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工作认真、严谨、细心、高效,具有钻研精神,擅于代理民商事疑难案件。 律师执业八年来,成功代理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数百件,均取得良好效果,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务、知识产权 欢迎垂询法律服务事宜,电话: 1806264242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楼。 【代表案例】: Y某与X某离婚纠纷案为客户成功争取抚养权及相关财产权益(案号:【2021】鄂0106民初16254号); Z某等与武汉某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获赔偿款、成功收回房屋(案号:【2020】鄂0102民初253号); w某与武汉某调剂行返还原物纠纷案胜诉成功追回质押车辆(案号:【2019】鄂0106民初137153号); Z某与中国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等交通事故案代理一审、二审胜诉获赔偿款(案号:【2017】鄂01民终4897号)。
咨询该律师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支付给作者并由作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具根据法律,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就著作权的所有权达成协议;没有特别协议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同时,受托人也可能有一定的限制,如按照约定向委托人提供委托工作,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侵权行为人具备接触作品的可能性,且两作品具备实质性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在先作品部分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只有同时满足此三个条件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
处理原则有:一、一般过程原则:即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二、过错推定原则:即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赔偿的原则是:(一)全部赔偿原则。(二)法定赔偿原则。(三)酌定赔偿原则。其中,酌定赔偿原则是指依靠法官本身的法律素养和审判经验,分析和判断案情,斟酌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来做出裁判,以求实现法律目的和案件判决的公正、公平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侵犯著作权赔偿的原则是:(一)全部赔偿原则。(二)法定赔偿原则。(三)酌定赔偿原则。其中,酌定赔偿原则是指依靠法官本身的法律素养和审判经验,分析和判断案情,斟酌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来做出裁判,以求实现法律目的和案件判决的公正、公平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