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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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出售房屋后改变主意,而中介已收费用,需结合实际考量。首先查阅中介服务合同,有约定依约行事;无约定时,若当事人毁约致交易搁浅,中介未必退全额费用,可协商争取部分退款。若因中介问题致交易中断,当事人有权主张少付或拒付,但要证明。建议先与中介积极沟通,无法解决可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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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情境下需先查阅理解购房合同规定。买房者单方面毁约属违反契约,若合同有预付款,卖方有权扣预付金,有违约罚金也可要求承担。因卖方过失致买房者损失超罚金范围,卖方有权提额外赔偿。买房者有法定免责原因可能免责。建议销售方主动协商,协商不成可依合同通过法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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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存在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三年的普遍诉讼时效制度,从当事人知悉权益受损且明确责任承担方起算。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会中断或中止。如权利人提要求、责任方同意履行义务,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困难,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六个月时效期满。处理纠纷应及时维权,防超时效失胜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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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出售方违约,先按双方书面协议处理。协议明确违约及赔偿方式的,应遵循契约精神。常见赔偿方式有继续履行、补救、支付经济损失等,损失赔偿要与实际损害相符,涵盖可预期收益且不超预见上限。买卖双方若就赔偿无法达成共识,买方有权起诉,由法院依事实和法规裁决,买方需提供卖方违约及自身损失的充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