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公司注销后其原有债务的处理原则及方式关于公司消亡之后,公债的处置途径如下所述:首先,在遵循法制法规的前提下,全面完成消亡流程,建立相应的清算机构公开宣布并对债权债务展开清理工作。倘若经过公告警示这一程序后,债权人仍未提出索偿要求,那么视作其自动放弃这些权益与主张;若在此期间并无任何公示或清算行为发生,就需要股东们为蓄意隐瞒的公司外债负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处罚。其次,可以查询工商行政部门的档案记录。
在破产重组时,企业并非一定要注销。破产重整的目的是帮助陷入困境或负债沉重的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并偿还债务。如果企业能够成功实施重整计划,改善财务和经营状况,就可以继续存在。所以,破产重组不一定以企业注销为终点,而是更关注企业的复苏和重生。
原公司注销后,其欠款处置涉及多个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终止运营前依法进行了清算,会根据剩余财产的情况,按照法定的偿还顺序来清偿债务。这样可以保证债务得到有序、合法的处理,债权人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同时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不能。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企业完成债务清偿和清算后,若欲用旧公司名称再运营,需满足条件:查询确认原名称未被占用,且旧公司注销程序合规。若原名称已注册为商标,新公司无权使用。若原名称已成为行业标志或专用术语,新公司亦不可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