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融律师事务所
韩伟律师法学院毕业。拥有在大型国企集团及政府工作经验,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研究。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取得了较优秀的业绩。服务理念: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善始善终,坚持“服务专业化,专业团队化,团队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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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一千多万属数额特别巨大,通常也如此量刑。但具体量刑不仅看数额,还需综合考虑挪用用途、是否退还、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有退赃等情节可能减轻量刑。挪用公款一千多万是严重犯罪,必受严厉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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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00万属数额巨大。依《刑法》,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公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公款个人使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案件具体情节,如目的、用途、损失等。有从轻、减轻情节可能调整量刑。挪用200万公款量刑重,当事人应配合司法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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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作私用,有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营利活动(如炒股、投资且数额较大)、挪用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等情形,均属挪用公款行为。情节严重会受刑事处罚,且不同情形认定标准和量刑不同,需依实际案件情况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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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400元通常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该罪入罪标准一般是数额较大。依相关法律,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非法、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400元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不被追究刑责,但可能受行政处分。若后续继续挪用且达数额较大标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