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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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达30万元属数额较大,按《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且未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数额较大”指1万至3万以上,“数额巨大”指15万至20万以上。量刑需综合考虑用途、归还及损失等因素,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会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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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8000元的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量刑要看挪用用途、是否归还及挪用时间长短等,用于非法活动不论数额均构成犯罪,用于营利或超三月未还则五万元以上才立案追诉。28000元若未超三月且归还通常不构成犯罪,超三月未还或用于营利可能追刑责,一般判五年以下或拘役,还需结合认罪态度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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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作私用的犯罪行为。用于非法活动不论数额多少均构罪;挪用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也构罪,“数额较大”起点一般为一万元至三万元。量刑上,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严重处五年以上,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具体量刑要结合案件情节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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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600万属数额较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若存在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具体刑期需综合犯罪情形、造成损失、悔罪表现等因素考量。自首体现认罪悔悟态度,是量刑关键考量因素,虽可能减少刑期,但仍要依案件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