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
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宁波慈溪市本地人,咨询电话(微信同号):15355184356。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理论扎实,稳重严谨,务实敬业。主要擅长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交通事故、欠债追讨、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严密的分析能力、敏锐的判断能力、灵活的应变能力,追求高质高效的同时,又时刻为当事人的经济成本考虑,能尽全力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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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期间,对方转的钱能否收取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转账基于正常民事交易行为,如支付共同债务、子女抚养费等,可以收取;若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嫌疑,收取可能被认定无效且需返还。要核查转账缘由背景,若有转移财产嫌疑应向法院反映维护权益,总之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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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去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一方离开超一年,另一方起诉,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均可管辖。应根据实际按规定选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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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配偶理论上有探监权,但能否实现取决于监狱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批管理决策。若双方互动和谐、无不当行为记录且严格遵守探访规定,一般可顺利提出申请并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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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若资金不足无法进行资产分割或按时支付约定费用,要依具体情况分析。若有稳定未来收入源,双方可商订分期还款计划;若处于经济困境无法支付,法院会评估其状况灵活判案。而男方若瞒报隐匿财产或恶意规避付款义务,女方有权依法捍卫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