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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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国内公司法冲突时,一般优先遵守公司法。若公司章程规定能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且不违反强制规定,可参照执行。公司法是强行性与任意性规范融合,强行性规范公司章程须遵循,任意性规范章程有自主权。如股东大会相关规定,章程可在合法原则下调整替换。解决矛盾需具体分析条款性质内容以确定适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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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总公司要承担旗下分支机构引发的责任后果,因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其商业运作产生的民事责任常归总公司,如分公司经营产生债务,债权人可向总公司请求偿债。不过,总公司可在企业内部制定规章制度,对分公司的管理运营行为加以有效规范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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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规定,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依核准经营范围以自身名义开展民事活动并对结果负责、承受民事罚责。司法实践中,若分公司资产不足以承担所涉责任,总公司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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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下分公司须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一般由母公司承担,但有自行经营管理财产的,可在自身财产范围内先担责。如在合同纠纷中,分公司以自身名义签合同,出现违约等情况,对方有权向分公司追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