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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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观点认为物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业主无需缴纳物业费,但需明晰合同无效原因。若因物业方严重过错致合同无效,业主无需支付;若业主有过错致合同不生效,则要依具体情况担责。总体而言,要全面评估双方过失程度及实际物业服务状况,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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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诉讼上诉过程中,主要费用有案件受理费和潜在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依诉讼请求涉及金额或价值计算,上诉胜诉,预缴的受理费可能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则取决于是否聘请律师及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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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诉讼标的的诉讼费用,常依诉讼请求金额高低拟定。如诉讼请求金额未超1万元,每件缴纳50元;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2.5%收取;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按2%征收。此类收费方式以此类推,以符合当地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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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追索物业费的诉讼有效期通常为三个自然年度,从物业公司知悉或应知业主未支付物业费致其权益受损之日起算,逾期可能失胜诉权。不过,若在此期间物业公司向业主提出权利主张,如发送催缴通知书,诉讼有效期会中止,之后重新计算三个自然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