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专注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在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自成立以来主要承办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安通东莞所现有员工80余人;坐拥一整层写字楼16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软硬件设施一流。 安通律师大多毕业于人大、北大、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学府,累计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已超过1000家,包括央企、政府单位、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安通律所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收购、企业合并、破产重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及企业商业模式策划等领域均有丰富实战经验。 自2017年起,安通律所每年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捐赠30万元,计划连续10年共捐赠300万元用于法学研究。 安通律所拥有一支庞大、权威的专家顾问团队,成员均为国内法学界享有盛誉、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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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时,需注意:抵押人姓名与权属证书一致,避免产权不明;特殊房产需评估价值;划拨土地使用权需单独评估并计算出让金;提高贷款额度需重新评估资产,并考虑再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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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担保权益的债务不受破产程序影响。破产债权特指针对破产债务人的财产申报请求权,在破产宣告后才产生。担保债权是担保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破产债权包括未设定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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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保证期间被明确规定为判断保证人法律责任的不可变更期限,具有确定性。这一规定确保了保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维护了民事活动的稳定和可预测性。通过这样的法律条款,我们为民事交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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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涉及两方主要当事人:担保权益人和担保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权益人,即主债权的债权人,也称为担保权人;而担保责任人可能是主债权的债务人,或是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第三方。这两方在担保合同中各自承担特定权利和义务,确保债权得到保障,债务得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