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1615人阅读
申请破产程序实现债务重组与清算需遵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无法按期履行到期债务,资产不能覆盖全部债务或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二是运营中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还款计划支付债务;三是存在未能履行正常到期债务且持续拖欠的情况。
1366人阅读
公司宣告破产时,工资报酬不可省略或拖欠。破产结算中,员工薪资偿还顺序和地位最高,企业资产按债务顺序清偿后,要先偿还欠职工的薪资。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保护,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谐稳定的要求。公司即便濒临破产,也有责任依法按时足额发薪,否则构成违法。
1919人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后,按顺序清偿:先清偿破产人拖欠的职工薪酬、医疗等费用,再偿还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之后支付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若清算资产无法满足清偿需求,按相对比例分配也合规。
1192人阅读
在公司经营管理陷入极度困境,继续下去会严重损害股东权益,且其他手段无法解决时,股东有权提请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比如公司长期无法就重要事项达成有效股东大会决议,或内部管理体系混乱无序等情况,符合上述条件股东便可采取此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