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彭萍,女, 2008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经济法系。 现执业于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自执业开始,坚持走专业化道路,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准确、权威的法律服务,以“追求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执业宗旨,认真、敬业、勤勉、尽责。敢为天下先,勇于探索。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法律实务和诉讼技巧娴熟,擅长办理民商事、经济、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都忠实于法律和事实,重视证据和调查分析,有一种锲而不舍的办案精神,因此每个案件均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曾成功代理案例: 1葛某某与高某、廖某某、曾某、李某、刘某某、金某、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2王某某与向某离婚纠纷; 3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陈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4李某某与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5黎某某与黎某某土地纠纷; 6毛某某与彭某离婚纠纷; 7覃某与夏某某、印某某合同纠纷; 8杨某某与陈某彩礼纠纷; 9彭某某与杨某离婚纠纷; 10向某某与肖某某离婚纠纷; 11邓某某与钟某某离婚纠纷; 12章某某与王某某、杨某赠与合同纠纷; 13陈某某与张某抚养费纠纷; 14胡某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 15葛某某与向某某土地承包权纠纷; 16葛某某与田某某、吕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17唐某某与杜某某、胡某、胡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 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更是业绩突出。成功代理多起保险消费者诉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纠纷案(诉讼或非诉讼方式): 陈某某与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不予理赔案; 张某某与某某保险公司重疾保险不予理赔案; 等等…… 至今本律师已与三大寿险公司及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在法庭上有过交锋,最大限度的维护了保险险费者的利益。 本律师一直认为:只有专业律师才能为委托人提供权威、准确的法律服务,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委托人的败诉风险,真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力图通过各种方式,将法律知识特别是保险法律的知识和理念传达给普通百姓,为保险产品走进普通百姓、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执业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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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员工提前辞职,为限制其工作时间,可采取措施:一是签劳动合同时明确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为员工提供特别优待可设服务期,员工提前离职需担责;二是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提前辞职需提前通知期限,如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期间正常履职。若员工违约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追偿,但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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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买断的劳动者符合特定条件可申请病退。关键是因疾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申请时要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档案等完整医疗资料,遵循法定鉴定程序。若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病情符合病退标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要求,通常就具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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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患病期间遭雇主解雇有补偿权益。若处于规定医疗期,雇主不得擅自解约,违规解约需支付两倍损害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算,未满半年得半个月工资。但劳动者有法定情节,雇主解约或无需补偿,具体要综合多因素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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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解雇员工不符合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经济补偿标准双倍赔偿。经济补偿依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未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