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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指什么

时间:2024.06.12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也可以说是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再审提起有三种途径
1、当事人申请提起;
2、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
3、检察院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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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如阳律师

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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