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杨超,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在金融公司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评估企业运营风险评估,借款、抵押合同风险审查,对金融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抵押担保案件有丰富经验。并为政府下属担保公司,城市资产公司,政府投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企业合同谈判及起草、负责企业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审核、处理企业所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有丰富的执行案件及不良资产处置经验。 熟悉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及法院审判思路,擅长办理民商事案件,重大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益受损纠纷,股东之间纠纷、公司股权回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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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践中,判断赌场打工人员是否构成犯罪需考虑多种复杂因素。若明知是赌场仍积极协助运转,如收款、发牌等,可能成开设赌场罪共犯,量刑取决于作用大小等因素;若从事普通服务工作且不知违法可能不被刑事指控,是否不知需综合评估,罪名与量刑都要依据个案事实证据经法律程序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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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对赌资有明确界定,包括赌博下注、换筹码、赢取的钱款等。赌场中下注现金、专用于赌博的银行卡资金、投注的财物、购买筹码的钱数等都可认定为赌资。赌资的认定对打击赌博犯罪、确定违法严重程度意义重大,在处罚案件中准确认定赌资是依法处理赌博行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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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足赌博场所放哨即便现场未被执法部门逮捕,仍有被排查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警方会全方位侦查、搜集证据,若有涉案人证词或其他证据指向未被捕获的放哨者,将被追踪调查。此类违法诉讼有效期较长,时效内有有效线索就会启动法律程序,应坚决抵制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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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场所望风行为定罪不取决于次数。在中国法律中,赌场放哨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宣判量刑时要综合多因素,包括参与程度、角色贡献、放哨时长、赌资金额、经济收益等。即使放哨次数少,若后果严重或有恶劣情节也会被判定为罪犯受刑事制裁,裁决需全面权衡确保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