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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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司债务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也要用共同财产清偿,如因共同生活、经营或约定产生的债务;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如擅自资助亲友或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关键是分清债务性质,以确定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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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家庭,可从多方面入手。一是看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消费,如买生活用品等,要留存相关单据记录;二是用于家庭重大支出,如购房装修等,需有合同及付款凭证;三是参考借款后家庭生活状态变化;四是借款时明确告知出借人用于家庭且对方认可。要综合证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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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双方协商且债权人同意,一方可承担全部共同债务。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债务形成缘由、用途等判别债务性质及承担方式。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偿还;一方因赌博、吸毒等不合理花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具体情形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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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贷款是否需另一方承担,关键在于贷款用途。若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另一方需承担;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如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违法活动,另一方无需承担。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购置共同财产等与共同利益相关事,另一方可能担责。能证明与另一方无关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则无需担责,具体依证据和法律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