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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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实现职责,可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但禁止拍卖、变卖或抵偿债务用于维持生计的居住场所。如需查封不动产,应贴书面封条或公告,并提取保全财产权益证照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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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住所与一级公路距离不足五米,即构成对安全距离的严重违反。您有权申请修改相关规划,确保道路与住宅保持安全距离;若无法保障,可要求相关部门给予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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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因情况而异。政府因公共设施建设进行的拆迁所提供的居住房或开发商以其他方式安置的商品房,通常具有完整产权,归个人所有。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安置房则无产权。具体归属需依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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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主体为经政府部门审批并授权的拆迁指挥部所负责的待安置家庭。分配遵循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及“谁拆迁谁安置”原则。具体为:按腾空房屋并交付的时间顺序,严格执行“先拆迁者先选择”原则;生活特别困难家庭可向所在村庄提出申请,经核实和审核后,无异议则优先考虑。以安置小区为单位,按统一标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