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
刘星辰,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昌市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律师,在实习及执业期间保持与中国人寿保险江西省内各分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处理过多起交通事故、刑事、劳务、建设工程等案件。 擅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家事婚姻、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秉承“专业、尽责、效率、品质”的办案理念,耐心细致、有条不紊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对承办案件负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133 6171 9777 电子邮箱:2498279837@qq.com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999号A3号写字楼-15楼
咨询该律师在借款协议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是有悖于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况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此种借款协议将会被判定为无效。除此之外,若借款协议系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所达成的结果,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此类借款协议亦会被视为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协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非法经营的股权协议就会被认定无效。其次,如果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导致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签约,那么该协议也是无效的。最后,如果当事人串通起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权益,此类股权转让协议也将被宣告无效。
下列协议是无效的:一、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订立的协议。二、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协议。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协议,或者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协议。四、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效协议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当事人欠缺与其所承担事务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中意思表示非真实意愿,如存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以及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重背离善良风俗及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