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离婚期间房产归属复杂: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其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父母共同出资按比例分割;婚前一方全款或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归属协商决定;抵押贷款房产需细致处理;一般均衡分割,但赠与未过户仍归赠与者;父母以孩子名义购房,离婚时通常不作为共同财产;投资款项视作债权。
购房者的姓名登记不影响房屋所有权。如果房屋是一方父母资助购置并以其子女名义登记的,或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这类房产被视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如果房屋是双方父母联合赞助购置的,根据出资比例分配产权。均等支付按揭款购得的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配。
婚内购房仅登记一方及子女姓名,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不动产实行登记主义,登记在谁名下归谁所有。即便夫妻全资购买,但以子女名义登记,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子女为房产唯一产权人。夫妻共有财产需为已婚夫妇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婚前财产除外,自合法婚姻缔结至配偶死亡或离婚生效均为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屋只写一人名字,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若房产为一人出资购买,属于其个人财产。 若双方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分割。 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需自行协商分割。 按揭购房,原则上均分。 无偿赠与未过户的,房产归赠与人,无需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不能按共同财产分割,但出资款可作为债权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婚后买的房子只有一人民的归哪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