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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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看,母亲有到女儿家居住的权利,这属于家庭关系范畴,母女间有亲属及情感联系。通常女儿应尊重满足母亲生活需求,母亲居住一般无法律问题。但若女儿家有特殊规定或母女有矛盾等,可能产生分歧。此类问题多通过家庭内部协商沟通解决,母亲可前往女儿家,具体依家庭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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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某笔款项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可从多方面着手。一是搜集交易记录,如转账明细、支付凭证等,明确款项走向与用途;二是若有书面协议或约定,可作证明依据;三是寻找了解情况的第三方证人;此外,要保留家庭财产及开支相关证据,如收支账目。多种证据相互验证,以有力证明款项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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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看,外婆去世后外孙女可以前往别人家,这是个人生活安排与自由,无法律条文禁止。若涉及遗产继承等法律事宜,外孙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可能需参与相关程序和协商,行动或受一定影响,如协助遗产分配等。但仅就去别人家行为而言,不存在法律约束,外孙女可依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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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监护人通常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若无近亲,则由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确定监护人遵循最利于被监护人原则,需考量监护能力、生活关联程度等。若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让相关部门指定,不服指定或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