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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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属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房屋属不动产,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便于法院了解实际情况确保裁判契合实际。专属管辖排他性强,当事人通常不能协议变更。但合同有合法约定管辖法院则依约定,约定不明或无效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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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仲裁部门通常是各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签订合同时可提前约定仲裁委员会,若合同未约定且事后无补充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具有保密性、专业性、快捷性等优势,当事人选择仲裁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具体仲裁委依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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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合同与购房合同不一致存在风险,需明确二者差异及原因。购房合同明确房屋买卖事宜,按揭合同约定贷款还款事务。一般条款表述差异对合同效力影响不大,但履行中可能引发争议,需与相关方沟通明确权利义务。若差异导致合同实质性抵触,会影响履行和权益,应寻求律师帮助,采取合适措施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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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楼房没有购房合同是严重问题。应第一时间与开发商积极协商补办,不可拖延,并保留好付款凭证、交房通知等购房相关凭证。若开发商拒绝或出现问题,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介入协调。也可考虑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诉讼,要求补办合同并让开发商担责,行动前要充分准备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