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越(南通)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四级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大专和本科文凭,自1996年年底开始从事法律服务,曾先后在如东县老年法律服务所、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从事各种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服务,2002年因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参与改制,转到如东县律所作为合伙人继续从事法律服务。2013年因张律师取得律师资格转到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各界社会、企业、广大老百姓提供各种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服务、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特别在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矛盾、人身伤害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事件中处理的特别出色。张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代理案件条理清晰,思维敏捷,善于抓住矛盾的焦点,机智灵活的解决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抚养、赡养)、离婚、工伤理赔、劳资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合同、保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中亦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同时,张律师每年代理多起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婚姻纠纷、工伤赔偿诉讼案件,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张律师认真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家庭、社会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张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经济合同、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权益维护,每年为多家公司、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市场数十年之久,每年都为当事人调解、代理案件50至60余件,为各类公司、企业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在从事的法律服务生涯中,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代理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处理中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张律师的执业信念“诚信、高效、维权”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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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父亲拒绝给生活费,子女可通过协商或诉讼促其履行抚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责任,不因父亲此前抚养情况改变。赡养包括物质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若父亲因生活费陷入困境,子女应帮忙。实际处理时,先沟通,不成则诉讼,赡养中要注重沟通交流,维护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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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若不想抚养孩子又担心经济问题,可先与对方友好协商,由对方承担抚养责任,自己支付抚养费。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判决抚养权。经济困难可向法院如实说明,请求调整抚养费或做合理安排。同时要积极找工作提升经济能力,始终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协商解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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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男性60岁、女性55岁时,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通常可一次性补缴。但各地政策有别,部分地方不允许。未缴满15年的,也可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退休,或转入新农保、城居保享受对应待遇。为保障权益,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了解补缴政策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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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责任是强制性法律义务,不因关系疏远或断绝来往而豁免,包括经济、生活和精神层面。即便亲子关系紧张,也需履行。拒绝承担责任的子女,父母有权索要费用,必要时可通过法律解决。不过,若父母有虐待、遗弃等严重过失,法院会依实际调整扶养方式和程度,但扶养责任不能被完全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