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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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法规,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后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起诉状有遗漏或错误,法院有权责令原告补充更正,符合条件方可上诉。多数情况下材料完备会及时立案,复杂案件立案时间可能延长。立案后还有诸多诉讼环节,审理期限视案件复杂程度和法院事务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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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使代位权诉讼需满足以下法律要求: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到期,即债权被法律认可、债务金额等明确且已到偿还期;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他方到期债权致债权人利益受损;三是债务人对他人的债权非专属个人,如基于扶助等社会关系产生的请求权,满足这些条件公司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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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位诉讼申请资格有几方面条件:原告需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投票权持有人,180日独立或累计持股比例不低于1%;被告行为致情况危急,不起诉公司利益将无法挽回;监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30日内未起诉;股东主张权益须属于公司且要遵守法律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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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有期限规定,从知道或理应知道权利受损害起三年内应行使,从债务人行为发生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权利消灭,此期限即诉讼时效期间。超期则丧失胜诉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不得损害债务人利益,且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债权人对此应认真对待,避免权利无法得到认可。